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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碳九泄露事件不应止于真相,更应反思!

2018-11-21 21:49:31 网络整理 阅读:143 评论:0

法制日报记者 杜晓 实习生 徐静华

福建泉州碳九泄露事件发生以来,

当地有关部门已多次发布通报。

事件本身并不复杂,

但却颇具典型性。

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

带给人们的反思远远没有结束!

事故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赔偿

泉州碳九泄露事件不应止于真相,更应反思!

据11月14日发布的通报中称,吸附在渔排上的污油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当地政府已安排应急周转资金550万元,按一个网格1000元标准进行初步赔偿,进一步的理赔方案正加紧协商制定中。

据了解,事发后,有媒体记者来到事发海域,事隔几天之后仍能闻到比较浓的异味……有渔民养的鲍鱼出现死亡,一些渔民损失严重。

另据11月8日当地政府通报,医院接诊52名疑似接触碳九泄漏身体不适的患者。对于这些健康受损的居民和经济受到损失的渔民,赔偿问题也随之而来。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认为,既然有关部门认定该事件为重大责任事故,一定是造成了重大损失,产生了严重后果。居民存在身体不适、去医院就医等问题,都是事故造成的后果,产生的治疗、看护等费用应该得到赔偿。

“对于渔民来说,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肯定是需要责任人来赔偿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附近水域没有真正受污染,可能也会使消费者对该地出产的水产品产生负面评价,在一段时间内不会购买该地出产的水产品。即便此次没受事故影响的渔民,如果水产品也卖不掉或者卖不出好价钱,也属于一种‘纯粹经济损失’,对于这些渔民,理论上也应当赔偿,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在有些国家,曾经有过法律支持这类赔偿的判例。”曹明德说。

政府信息发布应更加权威

泉州碳九泄露事件不应止于真相,更应反思!

泉港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曾发布通告称,11月11日以来事故周边区域水质多指标均属于第一类海水水质范围(符合养殖水质要求),水产品可以正常上市。在11月6日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泉港区广播电视台发布通告称,泉港区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各项空气指标持续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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