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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套路贷”引发5人自杀

2018-11-29 21:38:49 网络整理 阅读:63 评论:0

辽宁盘锦“套路贷”引发5人自杀

人民网沈阳11月29日电(记者何勇)辽宁盘锦以苏咏惠为首形成的“苏氏”犯罪组织,在未经批准情况下,以非法发放高利贷为主业,在非法讨债过程中,采用软暴力胁迫手段,引发5人自杀,其中3人死亡。

11月28日至29日,盘锦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以苏咏惠为首的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伪造..证件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一案,并于29日当庭宣判,驳回上诉人苏咏惠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对其定罪量刑。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以“套路贷”方式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今年8月,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伪造..证件罪、强迫交易罪等7个罪名判处主犯苏咏惠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伪造..证件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等9个罪名,判处苏英梅、苏勋章、苏红梅等19人二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宣判后,苏咏惠等18人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盘锦市中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苏咏惠有目的纠集其家人、老乡、朋友,在盘锦市辖区内,形成了以其为首、以大姐苏英梅、弟弟苏勋章、三妹苏红梅等人为领导者,以张金强 、郑龙、杨雪峰、孟庆才、郑云龙、王占民、罗文东、杨东微、邢洪武、邵庆、隋合江等人为组织成员的“苏氏”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联系紧密,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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