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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又有一人获评“中国好人”、一人提名“浙江骄傲”!

2018-12-02 12:26:32 网络整理 阅读:83 评论:0

过去的这周,宁波又发生了哪些值得关注的大事要事民生事?下面小布给大家敲黑板划重点,一起来看↓

1 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百日攻坚”提速

市住建委消息,自今年10月开展重大城建项目“百日攻坚”行动以来,目前已有9个项目建成或基本建成,6个项目开工建设。

目前已建成:北外环机场限高段贯通工程和北环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AB匝道,建成双杨垃圾分类站东侧路、曙光北路(中兴北路-凌波路);基本建成蓝天路西延(机场路-前塘河)、福德路南延(沁园路-薛家北路)、洪发路和滨江南路(惠风西路-鄞州大道),基本完成中山西路、机场路(青林湾大桥-江北大道)综合整治。

另有6个项目开工建设:薛家路(中山西路-环城北路)、启运路(机场路-环城西路)、桑田北路(曙光北路-甬江大道)、钱湖南路南延、江东南路(中山路-百丈路)综合整治以及宁波东、宁波高速出入口整治等。

2 实习生、超龄返聘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

我市出台政策,将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发生工伤的情况,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为这个人群撑起“保护伞”。据悉,这一政策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政实施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使用的签订三方(职业技工学校、用人单位、实习学生)实习协议,并由职业技工学校集中统一安排的不小于16周岁的学期性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的,均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这两类人员参保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习生和超龄人员个人不缴费。

据悉,实习生或者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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