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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案在京二审胜诉 原告被海口警方以虚假诉讼抓捕

2018-12-12 07:54:51 网络整理 阅读:177 评论:0

作为民事借贷案件的胜诉方,商人郭艳林没承想,自己没能等到上亿元的还款,却因此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跨省抓捕。海南省检察院介绍,该案于11月19日移送检察院。目前,正在对全案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案件缘起于2011年,重庆懿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懿灏公司)借款8630万元给北京易贸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贸商通公司),由海南大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两方逾期未偿还全数本金利息,2014年,作为重庆懿灏公司法人代表,郭艳林将另两方公司诉至法院。 2015年8月12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涉案两公司偿还郭艳林8630万元本金及利息。但海南大唐公司认为,该案系郭艳林与易贸商通公司恶意串通,通过隐瞒真实信息提起虚假诉讼,侵害其合法权益,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终被驳回。 案件却并未到此终结。2017年12月27日,海南大唐公司报案,海口警方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郭艳林刑事拘留。2018年2月2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郭艳林辩护律师李肖霖提出,虚假诉讼罪是2015年底“刑九”颁布时入刑,而本案诉讼已于当年8月终结,法不可溯及既往;根据虚假诉讼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海口公检法不在该案民事诉讼及执行的所在地,实际没有管辖权。 2018年11月22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采访海南省检察院,其回复称,《司法解释》是在本案之后公布的,而检察院是根据被害人所在地和财产所在地进行管辖,同时,也曾将本案移交民事案件一审法院所在的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但对方并未受理,故本院具有该案的管辖权。

借贷案在京二审胜诉 原告被海口警方以虚假诉讼抓捕

2015年2月郭艳林在美国考察期间的照片。受访者供图

8630万元的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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