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

天津检察机关明年起全面实行“捕诉合一”

2018-12-15 14:14:24 网络整理 阅读:86 评论:0

天津检察机关明年起全面实行“捕诉合一”

“即日起,全市各检察分院、区院先行先试,制定实施细则,启动捕诉合一办案机制。”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部署会议上获悉,2019年1月1日,该市三级检察机关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

据了解,为顺利推动此次办案机制改革,天津市检察院制定了《刑事检察业务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监督部门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

此前,,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河东区院、河西区院等5个院开展试点,先后出台相关规范和流程,对办案组织进行了整合。截至目前,各试点院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73件391人,审查起诉案件366件592人。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办案检察官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捕诉衔接顺畅,办案效率明显提高,案件质量及监督水平得到提升。(检察日报 陶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