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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庞某某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25年!

2018-12-31 13:01:24 网络整理 阅读:111 评论:0

2018年12月2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对被告人庞某某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杜某某等9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方城县庞某某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25年!

方城县庞某某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25年!

一审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庞某某有期徒刑25年,王某甲有期徒刑24年。其他9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11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9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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