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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规定,是年底可以发奖金了吗

2019-01-01 19:28:08 网络整理 阅读:156 评论:0

2018年12月24日,中组部和人社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至此,100多万事业单位3600万事业人员,可以按自己的劳动成绩,得到相应的认可和奖励了。

事业人员的奖励,其实一直都在执行。公务员按《公务员法》规定奖励,同为体制内的事业人员,同样不会少了这种待遇。在2014年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就有对于事业人员进行奖励的规定,各地也有实施细则,和公务员考核一样,一同实施。

如何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规定,是年底可以发奖金了吗

事业人员奖励,总体分为阶段性奖励和实时性奖励。阶段性奖励主要是指年度考核时的奖励,或者聘用制事业单位中聘用期奖励;实时性奖励,则是具体工作进展或者项目工作奖励等。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四类,并有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章,以示正规。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虽然允许发放一次性奖金,但不得超过一定比例,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造成普发性奖励;也不得任意扩大奖金数额,造成新的腐败途径。奖励应记入个人档案,在考察任用、聘用等过程中优先考虑,重视对个人的精神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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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员虽然因为职能规定,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专业技术人员多集中在事业单位领域,但同样作为体制内管理范围,许多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事业人员也会有相应的条例规定,比如提前退休政策,比如事业人员还未有政策享受的职级并行政策,都会根据行业特点,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给予相应的补偿。一些特殊行业,还会按照实际情况,享受到超越公务员规定的特殊照顾。比如山东省2018年规定实行的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任教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任教20年以上报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教师参与职称评审。这一政策已经在各省推广,相继都有类似的优先政策出台实施。

事业人员不必事事执着,要求参照公务员实行,相关部门肯定会公平公正考虑各自权利义务,并根据各自实际,实施操作。

文章看点: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并非独创,是参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规范的;

2、事业人员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3、奖励有比例限制,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4、事业人员根据职能特点,,和公务员一样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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