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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住房新政有疑问?市住建局局长做客《民心桥》解惑!

2018-06-26 19:18:59 网络整理 阅读:99 评论:0

6 月 26 日,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张学凡局长做客《民心桥》,就深圳在本月初发布的《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并回答热心听众的提问。

对深圳住房新政有疑问?市住建局局长做客《民心桥》解惑!

张学凡介绍到,当前深圳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有两方面考虑:首先,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有义务、有责任在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率先进行探索和实践。

其次,这是深圳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需要。当前深圳的房价高企,住房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比较突出。市委市政府大胆创新,勇于担当,下决心在住房制度改革方面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破解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统筹解决全市各类群体住房问题,让全体市民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愿望。

张学凡指出,此次住房新政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八大供应主体、六类保障渠道、三类(四种)住房、三类补贴,最终构建起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其中最核心的制度设计是将住房分为三类(四种),即:

第一类是市场商品房,占住房供应的 40% 左右。

第二类是政策性支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 40% 左右,其中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两种类型,分别占住房供应的 20% 左右。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面积以小于 90 平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 60% 左右;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面积以小于 70 平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 50% 左右。

第三类是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 20% 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面积以 30-60 平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 30% 左右,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10%。

在节目互动环节,张学凡通过热线现场接听了市民的电话,就安居型商品房户型面积、住房新政对原轮候库家庭的影响、收入财产限额划定、公租房租期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张学凡表示,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争取尽快发布实施,并同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细则。通过不懈的努力,让深圳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更好满足市民住房需求,更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深圳晚报记者 杜婷 编辑 刘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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