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

陕西通报7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2)

2018-06-27 20:48:48 网络整理 阅读:90 评论:0

3.汉中市西乡县林业局、国土局、水保局等对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监管不到位问题。2014年至2017年,,汉中市西乡县有关部门履职监管不到位,致使辖区内某企业未采取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弃渣随意堆放,不按规定修建排污设施,环保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长期非法占用林地320余亩。2017年12月,西乡县林业局副局长侯兴才、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胡长宽、县国土局副局长兼执法监察队队长李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县水保局党支部原书记艾芸、环保局副局长曹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水保局政策法规股股长马新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水保局原局长廖义强、环保局局长佃光辉分别被诫勉谈话。

4.商洛市商南县城市管理局对污水溢流河道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5月至10月汛期,由于河水暴涨,商洛市商南县城区的雨水和污水全部进入污水管道,造成部分污水管网的检查井井盖被掀起,污水外溢,有三处污水从主排水管网检查井溢流河道。2017年11月,商南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苗青山被谈话提醒,副局长党友、市政公用事业股股长宋光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康市汉阴县安监局对企业落实环保措施督促不力问题。2016年12月,安康市汉阴县委县政府发文要求辖区内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底建立规范的尾矿废水收集池,制定废水中硫铁污染物对河沟水体污染的治理措施,对河沟水质进行监测。截至2017年5月,该公司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县安监局对该问题重视不够,履行督促整改职责不到位。2017年11月,汉阴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连远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宝鸡市千阳县河道管理站对草碧镇非法采砂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3月至11月,宝鸡市千阳县河道管理站对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巡查时,多次发现草碧镇河道沙厂非法采砂问题,但一直未予处理,导致非法偷采行为屡禁不止,对环境造成破坏。2017年2月,千阳县河道管理站站长赵彩奎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7.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局对煤炭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1月,陕西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在榆林督查期间发现,榆阳区煤炭局管理的部分煤炭企业存在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该局未落实区政府安排的相关任务。2018年5月,榆阳区煤炭局局长张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晚报记者 梁璠为您报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