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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青海某村委干部威胁欺诈公民涉恶案上诉被驳回!

2019-05-22 01:22:45 暂无 阅读:1412 评论:0

起原:有意思综合青海法院网

二审维持原判!青海某村委干部威胁欺诈公民涉恶案上诉被驳回!

5月20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某等四人涉恶上诉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月16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有意危险罪、欺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王某某、郭某犯欺诈勒索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戴某犯欺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因被告人赵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海西中院依法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因该案社会影响较大,且社会存眷度较,故在二审开庭审理时,特邀请格尔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村民代表旁听庭审。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赵某某在担当格尔木市某村村委会主任时代,与村委会委员王某某、郭某经常集结在一路,以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村内及其周边区域,多次实施欺诈勒索犯罪及其他违法运动,为非作恶、逼迫公民,骚动该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赵某某等三人的行为相符恶势力的认定尺度。

二审维持原判!青海某村委干部威胁欺诈公民涉恶案上诉被驳回!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裕,入罪正确,适用司法准确,审判法式正当。经合议庭评断后当庭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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