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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力社保局释放政策红利,减征社会保险费

2018-07-06 08:58:50 网络整理 阅读:197 评论:0

甬派客户端通讯员 李莉

象山县人力社保局释放政策红利,减征社会保险费

(资料图)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2013〕118号)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9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公布宁波市2017年度新上规模小微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发〔2018〕52号),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和激励小微企业上规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象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

此次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对象主要是严格对照近三年经宁波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确认公布的2015-2017年度“小升规”企业名单(2014年度“小升规”企业下浮缴费比例已执行到期,今年不再列入下浮缴费比例的对象范围),并依法在象山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本次享受该项政策的标准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升规”企业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幅度。象山县人力社保局在每年6月对“小升规”企业进行集中减征。需要注意的是,减征企业职工个人仍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集中减征月份,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各项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据统计,在2018年6月份象山共有175家“小升规”企业进行了减征,单位减免金额共计328.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99.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128.4万元,涉及职工7946人。该政策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小升规”企业的扶持,减轻企业运行负担,而且还极大地激发广大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积极性,促进和激励了企业的发展,帮助小微企业突破发展桎梏,助力企业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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