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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孕妇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2019-06-20 12:46:12 暂无 阅读:541 评论:0
广西桂林:孕妇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女子李某容留并伙同他人在屋内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拘系。在被刑事拘留3天后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尔后在审理过程中,在家中的李某因不测摔倒导致堕胎。堕胎2月后,李某最终因之前容留他人吸毒而锒铛入狱。

6月14日,广西省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5日,被告人李某在桂林市七星区某出租屋内,容留吸毒人员曾某、王某、周某三人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尿液检测,被告人李某及吸毒人员曾某、王某、周某的尿检究竟均为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供应场合,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划定,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惩罚。被告人李某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社会风险性较大,故其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的辩护定见,本院不予采纳。依据司法划定作出上述判决。(起原:中法律院网)

作者:黄恺 廖海雲

编纂: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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