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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省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有你的家乡吗?(2)

2018-05-28 05:35:33 网络整理 阅读:69 评论:0

广东省:深圳市、湛江市、珠海市 、汕头市、韶关市

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

浙江省:宁波市、温州市

江西省:九江市、赣州市

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

安徽省:芜湖市

山西省:大同市、运城市、长治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海南省:三亚市

云南省:大理市、曲靖市

贵州省:遵义市

重庆市:万州区

陕西省:宝鸡市

宁夏..自治区:固原市

副省级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省会城市的区别

副省级城市是省辖市,在行政级别上是“副省级”,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的级别为副省级,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副省级城市一般都是全国性比较大的城市,仅次于直辖市(或省、自治区),在行政上归属于省(或自治区)管辖。

我国目前共有15个副省级城市,名单如下: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省域副中心城市就是指在一个省(或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各方面相对比较发达,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在行政级别上一般为“地市级”,虽然部分的省会城市也是“地市级”,但是“省域副中心城市”在综合各方面上还是要次于“省会城市”的,并且低于“副省级城市”。

我国目前共有37个省域副中心城市。

省会城市就是指一个省(或自治区)的省级行政中心所在地,也就是一个省(或自治区)的政治中心。在行政级别上,一部分省会城市是“副省级城市”,一部分省会城市是“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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