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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建设严禁以债务资金作项目资本金 财政资金占总投资比重不得低于40%

2018-07-16 00:30:19 网络整理 阅读:189 评论:0

轨道交通申建门槛提升后,势必对各地基础设施投资的方方面面产生重大的影响。

根据..7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

意见指出,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巨大、公益性特征明显,部分城市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对实际需求和自身实力把握不到位,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债务负担。

意见明确,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外,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地铁建设严禁以债务资金作项目资本金 财政资金占总投资比重不得低于40%

新华社图

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

根据2016年5月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交通基础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2018年重点推进项目中,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将重点推进103个项目前期工作,新建轨道交通2000公里以上,,总投资额达1.6万亿元。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2017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去年中国内地城轨交通完成建设投资4762亿元,在建线路长度6246公里,在建项目可研批复投资额累计38756亿元。

在投资级别达到几千亿元的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财政资金一直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对本次意见明确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在总投资中不得低于40%,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向记者解释说,规定财政资金的投资比例,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地铁建设的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财政资金投入是工程建设和质量的重要保障,低于一定比例财政资金可能会给建设方形成压力,也可能造成项目进展迟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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