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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中院公开宣判周闯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2019-09-13 08:31:00 暂无 阅读:716 评论:0

9月11日上午,鄂州中院依法对周闯等38人犯组织、向导、列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意危险罪、聚众打架罪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鄂州中院公开宣判周闯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根基案情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闯自20世纪90年月末起头,集结被告人范国猛、熊新华、徐久刚等人,为争夺所谓“江湖地位”,逞强斗狠,为非作恶。1997年4月,周闯、范国猛等人报复危险致周某某重伤案件,在鄂州市城区有了恶名。为争夺势力局限,该组织实施了2000年6月有意危险陈某某案等系列重大恶性案件。至2012年,形成了三十余人列入的较不乱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内部门工明确,周闯负责决议和批示,至2012年7月后转为幕后操控,由范国猛负责直接决议、批示。该组织宣扬“要服从‘老迈’的呼吁”等不成文规约和规律。该组织经由插手、强揽工程,实施欺诈勒索等手段不法剥削财帛,“以黑养商”,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所获收益部门用于购置刀具等作案对象、为组织成员发下班资、奖金。该组织实施有意危险11起、聚众打架1起、挑衅滋事5起、欺诈勒索4起、强逼生意2起、不法拘禁1起、开设赌场5起、赌钱1起、通同投标1起、违法行为10起,共致1人灭亡、5人重伤、12人轻伤等严重后果。该组织为非作恶,逼迫、伤害群众,称霸一方,对鄂州市凤凰街办百子畈村、樊口街办范家墩村及周边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损坏了上述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部门被告人还实施了小我犯罪过为。

判决究竟

法院审理认为,周闯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向导者,该当对该组织所犯悉数罪过负责;范国猛列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慢慢成长成为向导者,应对其本人介入及实际担当向导者时代该组织所犯悉数罪过负责;邱文建等人列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离别介入部门违法犯罪运动,其行为已组成列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风险水平等,依法作出判决。

判处被告人周闯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褫夺政治权力五年,并处充公小我悉数产业;判处被告人范国猛有期徒刑十九年,褫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充公小我悉数产业;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七年六个月不等,并惩罚金;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悉数予以追缴。

起原|鄂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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