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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东胜!2起电动车事故现场曝光,他们负全责

2019-11-02 12:56:20 暂无 阅读:1312 评论:0

电动车环保、节能、便捷、实惠

获得了好多消费者的青睐

现现在

电动车的使用局限也在络续扩大

然而有些人的骑行习惯

轻则让人心惊重则叫人胆寒

随意抢道、违法变道、

横穿猛拐、闯红灯……

近期,东胜就发生了2起电动车事变

因违反交通律例

案例中的电动自行车承担悉数责任

一路来看看!

就在东胜!2起电动车事故现场曝光,他们负全责

如许骑车

真的很危险!

案例一

2019年10月23日20时30分,杜某某驾驶赛克牌电动自行车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伊金霍洛街交叉路口,因违反交通旌旗灯指示直行经由时,与沿伊金霍洛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直行经由的薛某驾驶的宁A号牌公共牌小型轿车相撞,致杜某某受伤,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变。

本案中,杜某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三十八条之划定,是造成此次事变的直接过错,薛某无过错。凭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变处理法式划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划定,电动车自行车杜某某应承担此次事变的悉数责任,灵活车驾驶人薛某无责任

就在东胜!2起电动车事故现场曝光,他们负全责

案例二

2019年10月25日19时32分,吴某某驾驶欧派牌电动自行车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街南侧非灵活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炜业阳光新城西侧道路交叉路口违反交通旌旗灯指示向北左转弯时,与沿民族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直行的张某驾驶的蒙K号牌斯柯达牌小型轿车相撞,致吴某某及欧派牌电动自行车上乘坐的张某受伤,造成两车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变。

本案中,吴某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三十八条之划定,是造成此次事变的直接过错;张某无过错。凭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变处理法式划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划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吴某某应承担此次事变悉数责任;灵活车驾驶人张某无责任。

上述案例中,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违反司法律例激发交通事变,承担事变悉数责任,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不只要本身承担医药费及车辆损失,还需要给灵活车补偿损失,真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警方提醒:《..道路交通平安法》、《..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等司法律例对非灵活车、行人的通行有明确划定,恢弘非灵活车驾驶员应自动进修、自发遵守交通律例,摒弃肆意闯红灯、随意穿插变道等交通陋俗,文明介入交通。

(通信员: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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