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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调解日”落实多元纠纷化解 “礼之用,和为贵”

2019-11-09 15:48:07 暂无 阅读:1182 评论:0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扎实推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着力为百姓提供多途径、多层次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积极推进并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宣传和启用诉前调解,打造专业化诉调对接..,建立专门的调解中心“息诉驿站”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的同时,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现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院长调解日”落实多元纠纷化解 “礼之用,和为贵”

2019年11月7日上午,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顾吉正亲自对原告陈洪国诉被告长春市方圆桐柏商贸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进行诉前调解。经过事前电话沟通,被告早早来到本院调解中心“息诉驿站”等待原告代理律师前来调解。调解开始前,顾院长表示:“本案鉴于双方都为公司,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未来合作关系,也尽快化解纠纷,法院建议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心平气和坐下来,就双方存在的问题当面理清,从而化解矛盾。”当事人双方经过对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的承担、诉讼费用的承担、还款期限的确定进一步探讨、商榷,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放弃追讨利息的权利,被告表示一定在约定时限内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原告当场向法院提出,为保障其权益,需要法院出具一份具有生效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院长随即责成立案庭为当事人现场立案,由员额法官依据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切实解决当事人诉求。经过不到20分钟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即当场在“新鲜出炉”的《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达成了约25万元的运输费调解协议,解决了纠纷。

“院长调解日”落实多元纠纷化解 “礼之用,和为贵”

纠纷解决后,原被告双方对法院的工作模式及效率表示了极大的认同,原告代理律师吉林瑞旺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铁枫,对法院开展的多元纠纷化解工作也表示出极大兴趣。在与院长交谈后顾院长提出:“本院建立调解中心的目的,就是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当事人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因此,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向律师界的法律工作者们发出诚挚的邀请,欢迎广大律师参与法院调解工作,形成‘律师驻院调解’工作模式,与司法机关一起携手,真正为当事人化解纠纷,共同为当事人谋利益、解问题。本院调解中心也将免费为各位律师开放,辅助律师更好的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徐律师当场表示:“非常感谢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对律师工作的帮助与配合,同时将把法院的‘律师驻院调解’建议及时汇报给其律所的主要合伙人,研究下一步如何真正开展并落实此项工作,相信其律所领导会非常支持法院的主张,从而达到共同携手从源头为当事人化解纠纷的目的。”

多元纠纷化解的进一步落实及“律师驻院调解”工作模式的展开,将为我院加强多元调解纠纷机制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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