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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侦阶段取保的主体是谁

2019-11-10 18:46:01 暂无 阅读:903 评论:0

检察院退侦阶段取保的主体当然是公安机关,这种情况就是在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之后,公安机关当然还需要继续补充侦查,可是羁押期已满,那公安机关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只能采用取保候审的这种强制性的措施。

检察院退侦阶段取保的主体是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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