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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就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珠三角拟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等项目

2018-08-01 14:22:05 网络整理 阅读:97 评论:0

广东将首次就大气污染防治专门立法。7月31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该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就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珠三角拟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等项目

空气质量状况拟作为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拟以立法方式明确约谈问责制度,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将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城市,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禁在通风廊道上建设高层建筑群

去年,《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提出“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将通风廊道首次写进环保政策。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拟规定,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和旧城区的改建,应当结合城市通风廊道建设,禁止在通风廊道上建设高层建筑群及其他影响大气扩散条件的建设项目。

为减少人口集聚区的污染排放,《征求意见稿》赋予地级以上市政府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的权力。低排放控制区内,禁止驶入高排放车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正式实施30日前向社会公告,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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