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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名下轿车变卖9.3万却不用于还债?尤溪一男子获刑

2019-12-08 21:51:12 暂无 阅读:1400 评论:0

对判决书置若罔闻,不如实报告名下财产,将财产处置变现后,仍拒不还款,一男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案 件 回 顾

2019年2月21日,尤溪法院对被告人吴某与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吴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某欠款4.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吴某未履行法院判决,张某向尤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向被告人吴某发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材料,责令被告人吴某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人吴某在收到材料并知悉材料内容的情况下,不仅未如实向法院报告其名下有一部现代牌小型汽车,而且将该车以9.3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办理过户手续,卖车所得仍未用于偿还欠款。

将名下轿车变卖9.3万却不用于还债?尤溪一男子获刑

被告人吴某的行为致使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019年6月28日,被告人吴某在尤溪县动车站被民警抓获。

将名下轿车变卖9.3万却不用于还债?尤溪一男子获刑

案 件 审 理

将名下轿车变卖9.3万却不用于还债?尤溪一男子获刑

尤溪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亲属已全部返还欠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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