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排水设计标准
1.给水标准
1.1主力店用水量
1.2其余商业部分用水量
1.3给水系统的划分
超市一个系统,百货一个系统,住宅一个系统,公寓一个系统,写字楼一个系统,其余裙房商业一个系统。如存在特殊业态(如洗浴、美容、酒吧等)的水价与其它商业水价不同时,系统也应考虑单独设置。
1.4供水压力
超市保证水压0.25~0.4Mpa,其余部分可按规范要求执行,但裙楼商业的最低的给水使用压力不应小于0.15Mpa。
1.5公共区域给水设计要求
地下车库每2000㎡设置一个DN32的冲洗地面给水栓。垃圾房设冲洗水槽,给水管径DN25。地下室污水处理间设冲洗水槽,给水管径为DN20。采光顶每隔50米距离设置一个DN25的给水点。屋顶绿化和室外给水由景观设计确定。每个空调机房内均设置一个水槽和DN20的给水点,用于冲洗空调机滤网。
1.6各业态用水设计
主力店的设计见各自的房产技术条件。租赁面积在200㎡以上的餐饮商铺,提供DN40给水管。租赁面积在200㎡以下的餐饮商铺,提供DN32给水管。
1.7计量
超市、百货单独向自来水公司缴费。未单独立户的主力店的用水均由商业合用系统供给,其水费交给商业物业公司。所有公共区域的用水(包括卫生间、垃圾房、污水间、室内外绿化及各冲洗点)均设置水表计量。
2.排水标准
2.1排水系统的划分
不设中水系统的建筑,排水系统污废合流。雨污水系统分流。
2.2排水系统选择
厨房的排水需单独排放,并作隔油处理。中水的原水需单独排放至中水处理间。卫生间、厨房、空调机房、天台的排水均必须分开设置排水管。
2.3排水管道敷设
排水管应尽量重力自流排放。当排水无法自流排出,或自流排出对室内净高有较大影响时,应在最下层地下室的污水处理间压力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