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 >

人贩子被千人包围差点打死,看看古代刑法对人贩子的惩罚这算啥(3)

2018-06-02 15:24:25 网络整理 阅读:217 评论:0

人贩子被千人包围差点打死,看看古代刑法对人贩子的惩罚这算啥(3)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宋刑律中,还针对买孩子的一方,制订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如果明明知道孩子是被拐卖来的还要买,那买方也是违法,只是责任比人贩子要轻点。不仅是对买卖儿童方进行打击,对于人贩子链条上的所有环节都有针对的惩罚措施,比如针对藏匿被拐儿童的中介牙保,视同藏匿犯人:“其知情引领牙保,若藏匿被略诱者,依藏匿犯人法。”

人贩子被千人包围差点打死,看看古代刑法对人贩子的惩罚这算啥(3)

而对于那种不仅是拐卖儿童,还把被拐儿童肢体人为斩断制造残废,然后控制乞讨的“采生折割”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古代对其的惩罚是“凌迟处死”。在《明律》中有记载:“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也就是说,对于这类犯罪主犯要被凌迟,从犯要斩首杀头,就连罪犯的家属也要被流放两千里,就算家属不知情也难逃罪责。这就相当有威慑力了。

人贩子被千人包围差点打死,看看古代刑法对人贩子的惩罚这算啥(3)

在唐朝,还制定了针对孤儿的救助措施,以避免孤儿被人贩子利用。当时,对孤儿实行“辖地救助责任制”,如果有了孤儿,“当界官司收付村坊安养”。这和当代的民政制度很象,就是先由官府出面安排衣食,然后鼓励家庭收养,并且对领养家庭有钱粮补贴。但是对于收养者也有严格的审查,养父母不得虐待养子。在《唐律疏议》有记载:“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也就是说,收养了不能无故遗弃,如果遗弃收养孩子的,要判两年徒刑。

人贩子被千人包围差点打死,看看古代刑法对人贩子的惩罚这算啥,针对当今的这些拐卖儿童事件,惩罚力度是不是太小,如果犯罪成本提高了,即便不能杜绝犯罪,最起码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孟子说过“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难道这些人贩子都不是为人父母的吗?道友们,你们觉得呢?

/完/

参考资料:《唐律疏议》、《明律》、《宋刑统》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