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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低配车当高配车卖 三倍赔偿差价(2)

2018-08-18 00:55:28 网络整理 阅读:171 评论:0

法院经审理认为,世友汽车公司作为汽车销售商,对其销售的车辆基本配置信息应当是明知的,其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对于车辆基本配置信息的描述和实际情况存在多处重大差别,汤永远基于该广告向世友汽车公司购买车辆,世友汽车公司交易过程中未明确告知汤永远车辆实际配置,属于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且使汤永远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涉案车辆。汤永远作为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世友汽车公司作为销售商未尽到告知义务,剥夺了汤永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足以影响汤永远是否购买该车辆,可以认定世友汽车公司具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应认定为销售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汤永远现依据涉案车型GLS和Premi版本市场指导价的差价1.9万元主张三倍损失5.7万元,不超出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因涉案车辆现仍由汤永远继续使用,汤永远亦未申请解除合同退还车辆,故其返还购车款差价1.9万元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世友汽车公司赔偿孙永远损失5.7万元。

以案释法丨低配车当高配车卖 三倍赔偿差价(2)

徐州中院 汪佩建

法官评析 经营者故意进行欺诈 将面临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不得向消费者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故意进行欺诈,否则将面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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