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恋爱中的情侣
为了向心爱的人表达爱意
往往会互赠礼物
或者发红包甚至转账
但是
男女双方感情一旦破裂
赠与方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能否得到支持呢
一起看看法院会怎么判~
案情回顾
男子熊某与刘女士因工作相识,进而发展为恋人关系。后来,双方因产生矛盾而分手,于是熊某要求刘女士返还其赠与的财物,其中包括熊某为刘女士购买汽车支付首付款48888元,购买钢琴支付部分款20000元,日常转账25000多元,这几项一合计,熊某共向刘女士赠与90000多元的财物。但是刘女士坚决不同意返还这笔财物,于是熊某就将曾经的女友告上了法庭。 男子要前女友还9万花销结果倒欠1万,法院:女方恋爱赠与金额更大
本以为双方还没结婚
这么大额财产的赠与确实应该返还
然而在审理的过程中
法官发现
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审理实录
通过审理,法官发现男方对女方有赠与,女方对男方也有赠与。比如刘女士为熊某购买摩托车支付首付款20000元,购买衣物花费近万元,转账35000元,另有其他赠与,总共的金额超过10万元。在双方恋爱的过程中,实际上女方的赠与的金额是大于男方赠与的金额的。
从双方的赠与来看,两人度过了一段感情甜蜜的日子,而随着矛盾产生,曾经的卿卿我我随之灰飞烟灭。熊某认为,恋爱期间赠与刘女士的财物,应该等同于彩礼,既然分手,理应归还。
那么
熊某的诉求是否合理
法院最终是怎么判决的呢
法院判决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彩礼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主要是男方给女方。
这起案件中,熊某和刘女士均认可双方只是在谈恋爱,还没有到谈婚论嫁的程度,故他们之间的行为应为一般的赠与,而不是彩礼。双方的赠与财产均已交付给对方,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并生效。熊某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