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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知识连载》之一(2)

2018-09-02 21:33:39 网络整理 阅读:8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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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钱”主要来自哪些犯罪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知识连载》之一(2)

所有因犯罪活动获得的收入都是“黑钱”,将这些“黑钱”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也是“黑钱”特别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与“洗钱”有关的七类严重的“上游犯罪”,分别为..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在我国,清洗这七类上游犯罪的“黑钱”,要按洗钱罪论处,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洗钱行为将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或其他相关条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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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知识连载》之一(2)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第一百二十一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外汇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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