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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公司法人涉嫌私刻公章《大军师司马懿》陷“罗生门”收益悬疑波及多家上市公司(2)

2018-09-27 11:30:40 网络整理 阅读:165 评论:0

该剧的江苏投资方,以投资合同和收益分配争议,将另一大投资方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盟将威公司”,为当代东方(000673.SZ)子公司)、吴秀波全资控股的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不二公司”)告上法庭。

网易清流工作室近期获悉,围绕《大军师司马懿》收益分配而引发的刑事、民事案件多达五个;其中上述江苏投资方诉盟将威公司的案件,已经于2018年6月11日在江苏省扬州邗江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江苏庭审直播网对此进行了全程直播。

需要指出的是,《大军师司马懿》收益主要包括卫视发行收入和网络发行收入。邗江法院6月11日的庭审直播记录显示,该项目投资各方对其收益分配比例的主张,无法达成共识。在长达6个小时的辩论中,双方相互指证的关键依据是数份互相不被对方“承认”的协议。

网易清流工作室梳理邗江法院6月11日的庭审直播记录发现,《大军师司马懿》项目在制作期间,按照时间顺序曾出现过多份协议:

最早的《联合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一》,约定江苏投资方、盟将威公司是该剧各占50%投资方,各方对该两份协议无异议;

随后出现具有争议的是《补充协议二》、《备忘录》、《补充协议三》。三份协议均涉及了吴秀波不二公司的利益。

三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均涉及项目投资收益权转让,包括江苏投资方将45%投资收益权“不作溢价”转让给不二公司;盟将威公司将其手上的50%投资份额转让给不二公司,但享有江苏卫视取得的发行收入,不再享有网络发行收入。

吴秀波公司法人涉嫌私刻公章《大军师司马懿》陷“罗生门”收益悬疑波及多家上市公司(2)

其后再另一份有争议的协议,涉及首映时代的子公司霍尔果斯首映时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霍尔果斯首印时代”)与江苏投资方签署的转让协议,此协议事关江苏投资方将其“剩余”5%的投资份额,作价2000万元转让给首映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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