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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股权投资松绑驰援实体经济

2018-11-02 07:21:47 网络整理 阅读:193 评论:0

10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在今年年初摘掉“暂行”帽子之后,银保监会驰援实体经济的又一重大举措。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瑞秋、律师金欣近日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详细解读,认为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险资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有利于成长阶段的新兴行业获得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进一步放宽了保险公司股权投资的资质条件,保险资金将在民营经济融资环境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取消险资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

据金杜律师介绍,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2010年颁布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管理办法》和之后相继颁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等规定,构成了保险公司参与股权投资的主要法律监管框架。

相较于2010年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范围从“白名单”制度转换为“正面引导+负面清单”机制。一方面,不再限制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投资标的不再局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而是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另一方面,保险资金仍以“审慎、稳健、安全”为投资大原则。除了2010年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管理办法》所列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等企业股权”仍是“禁区”之外,新增了其他审慎性条件,构成“负面清单”。“这一改动对正处于募资寒冬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金杜律师此前在代表险资进行股权投资时曾遇到一些业绩良好、有投资价值的目标公司,但苦于不在法规所列的“白名单”之中,最后无法获得投资。“考虑到目前热门投资行业为TMT、大健康、大消费、大金融等领域,监管层从硬性标准为主的监管方式转变为更灵活的差别化监管方式,有利于一些处于成长阶段的新兴行业获得保险资金股权投资。”金杜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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