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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个人住房租赁纳税通知 房屋出租未备案或被罚款千元

2019-01-08 22:32:17 网络整理 阅读:200 评论:0

近日,网络上流传着一张图片——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社区管理中心向出租方发出的《个人房屋租赁纳税通知》。

《通知》表明,该出租方未按《..税收管理法》二十五条的规定申报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限该出租方收到《通知》5日内到该管理中心办理纳税申报手续。逾期未办理,将由该单位报税务部门进行处罚。

深圳发个人住房租赁纳税通知 房屋出租未备案或被罚款千元

网上流传的照片

图片上的落款日期依稀是2018年12月14日,早于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新政实施的日期。

澎湃新闻1月7日致电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接通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是该中心发出的通知。该工作人员表示,深圳对个人房屋租赁纳税已有多年,并不是因为“个人征税抵扣”而实施的。去年底也发过类似的催缴通知,目前尚未征收滞纳金。“只要在社区管理中心备案,都要来缴税的,一般情况下税率是4.5%。不动产在哪个街道,就去哪个中心办理。”澎湃新闻随后拨打了福田区、罗湖区等多个房屋租赁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也都做出类似的表述。

澎湃新闻致电深圳市税务局纳税咨询电话12366,12366的工作人员称,深圳市税务局近期没有下发催缴个人房屋租赁纳税的通知,近期没有新的变化。深圳12366工作人员表示,个人房屋租赁纳税额是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还需参考社区街道的房屋租赁纳税指导价、房屋面积、有无电梯等。

尽管租金税费催缴并不是因为近期个税抵扣而来,但是,澎湃新闻了解到,深圳市确实在去年年底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和网上备案。

2018年11月23日,深圳市就《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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