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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7月启用啦(3)

2018-05-26 03:47:01 网络整理 阅读:140 评论:0

重要通知!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7月启用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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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上述是人工收费取得、ETC通行后去银行开具的还是预存费用取得的。它们有个共同特点就是都是从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

至于计算出来如何填写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所以在实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之前,我们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就都是填写到附表2的8b中。

重要通知!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7月启用啦(3)

至此,道路通行抵扣凭证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就分了两种。应该说是一种业务,两种不同的抵扣方式。

而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也就是和专票的填写位置一样,而且必须是勾选认证,勾选成功后按照统计表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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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的政策,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执行到2018年6月30日

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执行到2018年12月31日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结语

可以预见这个趋势,就是尽快的会把所有的过路费发票都纳入新系统,通过电子发票开具并抵扣。那么6月30日之后取得的高速公路纸质发票还能计算抵扣不?我们只有拭目以待了。

— 完 —

编辑设计:安徽国税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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