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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亭区关于开展集(农)贸市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1-28 00:03:59 暂无 阅读:717 评论:0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成立集(农)贸市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为各街道办事处、杨家埠旅游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中心,自即日起,开展集(农)贸市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按照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格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紧急通知》(第16号)文件精神,在疫情应急防控期间,全区暂时停止在市场(含农贸市场、农村大集)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全面关闭集(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销售;从事..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由各街道、开发区、市场开办者负责具体落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检查。)

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相关交易市场一律关闭。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场内经营者立即停止由疫情地区购进动物及其产品。(由各街道、开发区、市场开办者负责具体落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检查。)

三、集(农)贸市场实施体温检测工作。

按照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区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的通知》要求,集贸(农贸)市场开办者立即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安排检测人员,对出入辖区集(农)贸市场人员全面开展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及时做好登记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各街道、开发区、市场开办者负责具体落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指导。)

四、对集(农)贸市场开展肺炎疫情消毒杀菌工作。

按照寒亭区疫情防控防疫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对辖区集(农)贸市场内的公厕、垃圾桶、货柜、台面等公共设施、区域进行消毒杀菌。(由各街道、开发区、市场开办者负责具体落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检查。)

五、及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每天下午3:00之前,各小组将清理整治活禽交易、野生动物违法经营、集贸(农贸)市场实施体温检测开展情况报送寒亭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高美霞,13863651312

邮 箱:htwjk163@163.com

附件:

1、寒亭区集(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2、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累计数)

3、寒亭区集(农)贸市场体温检测配备情况

寒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农贸市场组

2020年1月27日

寒亭区关于开展集(农)贸市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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