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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全球金融安全需各国协调与合作(2)

2018-08-19 06:01:41 网络整理 阅读:90 评论:0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认识到传统微观审慎监管的诸多缺陷,并开始重视宏观审慎监管以防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2008年11月,二十国集团(G20)首次峰会决定将金融稳定论坛(FSF)成员向新兴经济体扩展;次年4月,G20伦敦峰会将FSF成员扩展至G20所有主要经济体,并将其更名为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09年6月,FSB正式运行,并将评估全球金融系统脆弱性、监督各国改进行动、协调各国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制定跨国界风险应急预案等作为自身职责。

维护全球金融安全需各国协调与合作(2)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伦敦公司的员工离开公司。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及巴塞尔银行监管..等国际组织也积极研究、制定和实施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措施。例如,巴塞尔银行监管..自2008年起开始酝酿《巴塞尔协议Ⅲ》并于2010年9月就其内容达成一致。《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严格资本扣除限制、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引入杠杆率和流动性监管指标等,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大幅提高。尤其是在流动性监管方面建立全球统一的量化标准,为全球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奠定了基础。2017年12月,《巴塞尔协议Ⅲ》完成修订,并将自2022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

维护全球金融安全需各国协调与合作(2)

2008年9月15日,纽约,在雷曼兄弟集团公司宣布破产之后,,一名抗议者在..。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全球主要经济体也出台了一系列宏观审慎监管法案或措施,对金融监管框架进行了改革。例如,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7月签署了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改革力度最大、内容最全面、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杆;欧盟改革了金融监管框架,并将欧洲系统性风险理事会(ESRB)和欧洲金融监管体系(ESFS)作为金融危机后新的金融监管框架的核心,分别负责欧盟的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中国也在银行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流动性风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影子银行发展等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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