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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俏佳人,道路阻且长

2018-06-21 11:55:26 网络整理 阅读:167 评论:0

律政俏佳人,道路阻且长

美国发行的教育平等权案件纪念邮票。资料图 陈夏红 律政俏佳人,一个略显无厘头的翻译,往往给人以美好、优雅的想象。在崇尚颜值即正义的今天,女性法律人两者兼具,风光无限,,往往是被仰慕的对象。但实际上,女性成为职业法律人之路,远远没有想象的那么顺畅。 1968年,戴安娜·布兰克、玛丽·凯莉等女生,正在法学院里寻求自己的法律梦。按照她们的想象,只要她们学习用功、成绩合格,她们在毕业后,就应当能够成为各大律所争相聘用的香饽饽。 然而事实上,她们发给纽约各大律所的简历,几乎全部石沉大海。她们决定起诉这些高高在上的潜在雇主:1971年,布兰克起诉苏利文和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玛格列特·科恩起诉罗亚尔、凯格尔和威尔斯律师事务所……这些维权行动,并未给她们带来现实而即刻的正义,直到1977年,苏利文和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才与布兰克达成和解协议,但在妥协的同时,坚决拒绝布兰克查阅相关招聘数据的请求。 美国的司法机构,显然还未准备好帮助这些被歧视的女性们,追寻她们的法律梦。或者说,司法机构对这些用人单位的纵容,无论是不是对当时法律的严苛执行,常常使得想要追寻法律梦的女孩子们,几乎无路可走。 平等保护条款已经成为宪法修改案,但这个条款更多是种族意义上的,而非性别意义上的。正因为如此,这些刚愎自用的律所,依旧我行我素,从门缝里偷窥来来往往的女性求职者,却从未想着给她们一个录用通知。 当是,总有人还在坚持。1983年,一个叫伊丽莎白·海尚的女孩子,刚刚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就站在了原告席上;她的对面,则是亚特兰大大名鼎鼎的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这家律所,拒绝让伊丽莎白·海尚成为他们的合伙人。 海尚诉称,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在招聘过程中,对她有性别歧视行为,严重违反《民权法案》。但与苏利文和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不同的是,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拒绝和解,他们认为,同样根据《民权法案》,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关系,而非雇用关系,因此律所在决定录用谁为合伙人时,并不是招聘,而只是在选择。因此在行使选择权的过程中,他们当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甚至还援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认为不接纳女性成为合伙人,是他们的宪法性权利。 当然,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并非彻头彻尾的男人王国。他们先前还是雇佣过一些女性职员。按照媒体的报道,这些女性职员有着“令人遐想的好身材”,律所内部甚至还会时不时举办泳装大赛……在这样的机构里,女性无疑是美颜的道具。但在让女性成为合伙人问题上,他们坚定而强硬。 案件最终幸运地进入最高法院。之所以说幸运,是因为最高院女性大法官之一桑德拉·戴·奥康纳的书记官,按照最高院甄选案件流程,实际上是决定是否审理一个案件备忘录的执笔者。 这里或许可以说说奥康纳。1981年9月25日,奥康纳成为美国最高法院有史以来第一位女性大法官。成为大法官没多久,她就应邀出席吉普森律师事务所建所100周年的庆典。 在这次庆典上,她发表了自认为最有趣的一个演讲:奥康纳提及,1952年,也就是近三十年前,她从斯坦福法学院毕业,曾来到吉普森律师事务所应聘,但吉普森律师事务所礼貌而委婉地拒绝了她,理由是该律师事务所从未招聘过女律师,至多只能给她提供一个律师助理的职位。 如今奥康纳成为百年所庆的贵宾,这个半是揶揄半是讥讽的演讲,可以说让奥康纳极为扬眉吐气,尤其考虑到奥康纳曾经申请的每一家律所都拒绝了她,她的这种愤懑也就不难理解。当她有机会改变这种状况时,几乎不用细想,都能够猜出她为什么力排众议,说服同事们审理该案。 果然,当海尚诉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案最终摆在最高法院大法官案头时,奥康纳成为一个咄咄逼人的审判官。奥康纳甩了一个问题给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查尔斯·摩根:“国会十分清楚如何在《民权法案》中设置豁免,比如小企业、..组织、州与地方政府等。现在你们要求最高院创造一项有关律所的豁免。如果国会觉得有必要,为何当初又没这么做?” 摩根在种族民权运动中所向披靡,按理说他的业务能力应对此案件绰绰有余,但他还是感觉到有些尴尬:他需要在一个拥有极大权力的女性大法官面前,解释律所为什么不应该接纳女性。 可以想见,摩根的表现不会好到哪儿去。最终法院判决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败诉,而海尚也成为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新晋律师,而且在律师试用期满后,律所将决定是否邀请其成为合伙人。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旗帜鲜明地表示,是否将一位作为雇员的律师晋升为合伙人,涵盖在《民权法案》所调整的雇用关系项下。 当然最高法院关于海尚诉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案的判决,还有不少故事。比如,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本来可以指定任何一位大法官撰写多数意见,但他不惜自己亲手完成这个判决意见的起草。 在判决意见中,尽管投票结果显示全体无异议,伯格却在字里行间表明,他并不真正支持多数意见,他认为海尚案的核心问题是双方关于公平对待海尚的合同义务,而非《民权法案》中作为雇主的律师事务所如何公平对待所有雇员。 伯格的意见引发吐槽无数,布伦南、史蒂文斯、奥康纳等大法官纷纷发表了反对意见,只有鲍威尔大法官同伯格站在一起。而在后来这几个大法官的回忆录和传记中,却几乎有意无意地集体忘记了海尚诉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案。这让《温柔的正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康纳和金斯伯格如何改变世界》作者琳达·赫什曼一直耿耿于怀。 这个判决作出4年后,刚刚成立的美国律师协会职业女性..决定就该案展开听证,而主持该事宜的,便是大名鼎鼎的希拉里·克林顿。这次听证会上,与会者的热情程度远超主办者想象,而女性在法律圈面临的问题,也远超主办者想象。 尽管奥康纳已经坐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位子上,但绝大部分女性法律人,还一如1952年的奥康纳,那些梦寐以求的律所,只会为她们提供律师助理的岗位。 成为律政俏佳人,道路阻且长。

责任编辑: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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