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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吃穿山甲 公司老总道歉辞职(2)

2018-05-27 14:16:13 网络整理 阅读:74 评论:0

对于沈剑平的发文致歉,也有网友肯定他的主动道歉的行为,并希望他以后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葫芦娃今晚打老虎:能承认错误并主动辞职,我觉得也可以了,没必要抓着不放; @丹凤森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学习和宣传环保知识和理念,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

但在此事件中,更多的网友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充满疑惑。@棕榈滩乡村俱乐部:在国外吃也犯法呀?那犯的是什么法? @村头霸主赵亚鲁:我刚知道除了中国,在别的国家也不能吃穿山甲,真是孤陋寡闻了。@沈楠楠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外触犯我国刑法,我国也有管辖权

律师点评

在中国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违法吗?在国外触犯我国刑法,我们国家有管辖权吗?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穿山甲在我国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最新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物种红色目录,全球8种穿山甲均被列入濒危级别以上,其中中华穿山甲、马来穿山甲被列为极危,离灭绝仅一步之遥。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017年1月开始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亦禁止任何穿山甲的国际贸易活动,我国也是该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既然穿山甲在我国属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又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食用行为属于法条规定中的利用行为,那么在我国食用穿山甲的行为明显就是违法行为。

邓学平律师认为,只要是我国公民,不管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行,我国刑法都具有管辖权。根据属人管辖原则,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穿山甲并非仅仅在中国属于保护动物,在东南亚各国(包括越南)都受到法律保护。具体到本案,我国是否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那得看他的行为是否达到我国刑法的立案标准,还得看他有无其他如参与买卖或者捕杀穿山甲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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