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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罚 20 万元!这项保护饮用水最严格法律将实施(2)

2018-06-01 10:23:53 网络整理 阅读:80 评论:0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我省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条例》规定,我省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在落实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约谈向水体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责令其制定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整改措施及结果。

(编辑:史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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