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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保密法》颁布30周年——关于保密,你知道这些么……(3)

2018-09-08 06:46:44 网络整理 阅读:523 评论:0

此外,《杂律》规定“诸私发官文书印封视书者,杖六十;制书,杖八十;若密事,各依漏泄坐减二等。即误发,视者各减二等;不视者不坐”(偷看工作秘密,又打的半个月下不了床;敢偷看国家秘密,那就要流浪或者徒刑;不小心看到也要被处罚。)

《卫禁律》规定“诸缘边城戍,由外奸内入,内奸外出,而候望者不觉,徒一年半;主司,徒一年”(防间谍不力受刑事处罚。)

《擅兴律》规定“诸密有征讨,而告贼消息者,斩;妻、子流二千里。其非征讨,而作间谍;若化外人来为间谍;或传书信与化内人,并受及知情荣止者,并绞。”(被策反或策反他人窃取国家秘密,都是死路一条。)

明清时期

清承明律,无大不同。历史学家普遍认为,明清相关法律的立法水平均未超过《唐律》。不过,明朝除对泄密者追究刑事责任以外,还在《大明律》中创设了经济处罚)(停俸)的条款。清朝则开设了“密奏”制度,保管和传递使用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纪念《保密法》颁布30周年——关于保密,你知道这些么……(3)

新时期

新时期,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窃密手段更加多样化,保密形势更加严峻,我们更要树立保密意识,坚持保密原则,守住保密底线。

以下这些我们绝对不能做

《保密法》列举了12种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这些行为是: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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