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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单位场所火灾防范的通告

2018-09-12 16:04:30 网络整理 阅读:196 评论:0

原标题:关于加强单位场所火灾防范通告

劲彪新闻11日讯 (记者 肖劲彪) 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指导制定《关于加强单位场所火灾防范的通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关于加强单位场所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单位场所加强当前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塑料绿植、挂花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分隔、防烟分隔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立即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油烟道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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