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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企业偷排废水 罚款近2000万两名高管被判刑(2)

2018-06-03 23:22:59 网络整理 阅读:186 评论:0

2016年3月,附近有市民向环保部门反映,他们发现在晚上,厂区偷偷在向河里排污,每到排污时,污水呈..,在原本清亮的河面上非常明显。

收到线索后,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跟进。一连一个星期,工作人员每到天黑,就到河边蹲守。

“这个企业很聪明,都选在凌晨偷排污水。”该负责人回忆说,,起初,执法人员一无所获,经过一周的蹲守后,终于在1月21日凌晨,逮到了“现行”。

经检测,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锌超标。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专家论证引导取证

“环保案件普遍存在取证困难的情况。”承办检察官杨熹介绍,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渝北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提前介入,会同北碚公安分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多次赴案发现场,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并由环保局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使该案顺利侦结、起诉。

“这起案件中,我们前期介入期间,就遇到了困难。”杨熹作为该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她回忆说,“案子涉及重金属锌(超标),当时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同时,暗管的位置需要确定。”

为了确定废水中的锌,是否属于有毒物质,是否会严重危害环境,杨熹开始自学,翻阅大量材料、文献,并多次请教相关专家。最后经论证,证明了该种重金属会对水体会造成严重污染。

“当时寻找暗管的时候,大家都懵了,如果找不到暗管,那么我们就无法认定入罪事实。”面对“暗管在哪”这一取证难题,杨熹还学着看厂区管道布置图。

然而,光看懂管道图,并不代表能顺利举证,杨熹说,为了更好举证,让证据具有直观性,检察机关还建议公安机关,利用航拍技术对整个厂区进行了拍摄,然后一点一点将两张图结合起来,标明废水流向,更直观有力地指控犯罪。

2016年3月25日,犯罪嫌疑人谭某、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6年9月12日,渝北区检察院指控两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向渝北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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