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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企业偷排废水 罚款近2000万两名高管被判刑(3)

2018-06-03 23:22:59 网络整理 阅读:186 评论:0

2017年10月30日,渝北区法院判处被告人谭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邹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同时,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对涉事企业做出顶格行政处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989.5760万元。

曾经的污染厂址,如今有了新的主人。“现在,原企业已经关闭停产了。”杨熹告诉记者,如今,另一家企业正在继续使用该污水处理厂。此行目的,就是联合环保部门对这家新企业进行监督。

有了前车之鉴,企业在生产生活的同时,更注重环保。曾经排放污水的暗管已用水泥封堵,新企业花费200多万元进行污水处理设备检维修,重新申请并通过了环保测评,废水达标排放。

依托“两法衔接”合力打击环境犯罪 共同保护绿水青山

为了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我市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环保公益诉讼。

据了解,去年以来,渝北区检察院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9件143人,其中今年1—5月起诉件19件27人,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5人。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该院还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机制,提高民众环保意识。督促 20名犯罪嫌疑人补植树木400株,投放鱼苗6.5万余尾,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2.4万元。

杨熹介绍,渝北区检察院负责专门办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下辖10个区的环保案件,具体由两江新区检察室办理。

现在环保案件多为新类型案件,专业性强,往往取证困难,而且涉及行政管理部门较多,执法尺度不统一。为此,渝北区检察院院积极与行政执法机关会商,依托 “两法衔接” 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活动。

首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两法衔接”中发现的问题,如证明标准、证据形式规定不一致等。其次是实现信息互通,检察院定期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办理情况,行政机关配合检察机关通过查台账、看记录等方式了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及行政执法情况,从而开展法律监督。

去年9月,渝北区检察院还与渝北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局、渝北区林业局、渝北区农委、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通过了“促进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六条措施”,将工作进行了具体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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