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福亮副检察长就检察机关在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方面提出要求:一要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对于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现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徐福亮副检察长就检察机关在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方面提出要求:一要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对于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现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