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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瑶乡”推行公职人员及服务行业等着瑶服引“热议”(2)

2018-10-08 21:52:29 网络整理 阅读:115 评论:0

10月8日,当地官员就网友热议的“《决定》是否具有强制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非瑶族干部职工是否同样适用该《决定》?”“穿着瑶族服饰上班是否便利?”“如果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是否会有相应惩罚?”“《决定》与即将到来的县庆是否有所关联”等问题一一回应。

该《决定》共10条。其中包括“自治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瑶族干部职工,自治县对外接待服务及民族、文化部门的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自治县内各星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宾馆、星级农家乐等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自治县各中小学校的瑶族教职员工等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按法律规定应穿着制服的单位除外)。”

《决定》发布,引发大量转载和网友热议。

对于“《决定》是否具有强制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非瑶族干部职工是否同样适用该《决定》,工作期间得穿着瑶族服饰?”大化瑶族自治县宣传部新闻股长韦哲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旨在弘扬民族传统文化,营造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扩大民族文化影响力,“在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服务行业中推行穿着瑶族服装,更多的是一种倡议和建议,并非强制”。

对于网友热议的“如果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是否会有相应惩罚?”韦哲表示,《决定》中并未指明,目前该《决定》也尚未实施。

资料显示,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于1988年,10月20日是该县县庆纪念日,该县目前正着手举办成立30周年系列县庆活动。对于网友询问“《决定》是否与即将到来的县庆有关”,,韦哲否认。韦哲说,《决定》着眼于长远,与县庆并无关联。大化通过《决定》,推行穿着瑶族服装,更多地是为了弘扬与传承瑶族文化。同时,适应广大游客消费需求,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据了解,2018年5月,大化瑶族自治县已被列入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第二批次备选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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