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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保督查回头看:整改弄虚作假、顶风违法

2018-10-23 12:03:12 网络整理 阅读:78 评论: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5月30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黑龙江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农业农村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23日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王文涛省长主持,黄龙云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张庆伟书记作表态发言,黄润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黑龙江省积极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努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特别是2017年下半年以来,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建立省级领导包联突出环境问题制度,整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针对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批示143次,多次深入实地督导推进整改重点任务以及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关闭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肇源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多个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积极推进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问题整改,保护区内2538亩违法开垦耕地实现还湿还草;哈尔滨、佳木斯市分别退耕还林还湿还草12.8万亩、2.04万亩,鸡西市恢复退化湿地27万亩。2017年,全省共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4652台,淘汰黄标车87917辆,较好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注重建立完善督察整改长效机制,针对督察任务清单加强督查督办,实行月调度、季督查,整改期间共对3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18项未完成整改问题公开挂牌督办。强化责任追究,深入调查13个2016年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共追究责任人170人,其中厅级干部23人;对2017年秋冬季秸秆禁烧不力的65名责任人实施问责,其中厅级干部8人。完善制度措施,先后制订颁布《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对各市(地)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分值由原来的5分增加至15分,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考核分值增加至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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