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

浙江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一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案

2018-11-04 16:26:30 网络整理 阅读:92 评论:0

浙江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一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案

因为一纸自己毫不知情的委托书,离婚时明确约定归自己所有的房产竟然被抵押,甚至可能被拍卖。今年6月,浙江宁波市民王某向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就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一桩蹊跷官司申请监督。近日,依照北仑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北仑区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王某的房子保住了。

事有蹊跷,当事人莫名其妙欠款60余万元

王某与贺某原系夫妻,在北仑区有一套房子,登记在王某名下。2017年1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王某所有。同年4月,王某接到北仑区法院的一份执行通知书,要求王某和贺某共同偿还欠林某的借款及利息等共计60余万元,否则法院就会将该房屋查封拍卖。

王某对这笔借款感到莫名其妙,到法院了解后才知道,贺某于2016年6月与林某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林某借款55万元。这份合同王某本人并未签名,但却有一份经过公证的、有王某“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为授权贺某代理办理房产抵押事宜。该份抵押借款合同后来也经过了公证,变成了林某可以不经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这就是法院通知执行的原因。

“我根本就没有签过字,也没有见过林某,怎么能查封我的房子!”对于这份债权文书,王某非常愤怒。

千里寻踪,检察官发现疑点辨明真伪

今年6月,王某来到北仑区检察院申诉,称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该笔抵押借款与其无关,请求检察机关查明真相,进行监督。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是最高检今年部署开展的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因为该类案件系新型监督案件,而且需要鉴定等技术支持,案件受理后,北仑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上级院汇报,寻求宁波市检察院民行、技术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两级院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办案的优势,共同研究案件突破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