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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发布市场监管系统大巡防期间十大典型案件

2018-11-17 00:44:34 网络整理 阅读:60 评论:0

保定市发布市场监管系统大巡防期间十大典型案件

11月16日,从保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8月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大巡防大督查活动开展以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矛盾和风险隐患,运用巡防和督查两种手段,围绕“六巡防、六督查”重点内容,全力规范市场秩序,严守食药安全底线,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大要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公布了大巡防期间十大典型案件。

一、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无照从事广告经营案

2018年6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经查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在保定市人民广播电台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93500元,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503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18年6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某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在显示屏宣传“全国流量不限量,每月只需49元”,但当事人只对手机上网流量作片面的宣传,隐瞒了产品和服务的重要信息,即用户每月实际消费49元为4G网络,速率基本达到100MBPS,在当月国内手机上网流量达到10GB后,上网速率降至1MBPS。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贺某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举报,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贺某在高阳县某村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贺某自2018年2月26日开始分装销售“长城”商标的润滑油,而“长城”字样商标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商标持有人为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当事人分装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已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润滑油及包装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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