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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定位司法职能 切实服务乡村振兴(2)

2018-12-06 05:53:02 网络整理 阅读:59 评论:0

主动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乡村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健康发展,农村基层治理应坚持人的主体地位,促进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共治与善治。法院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依靠农村中的有声望、有德行、有才情的新型乡贤,建立德法互补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名推荐新型乡贤任人民陪审员,有利于贴近群众,密切法院与基层的关系,,可以较好地发挥少数民族村寨寨老作用,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三方”力量,达到有效解决矛盾、降低司法成本的效果。依托设立在乡镇人民法庭的诉调对接工作站,在农村设立的法官联系点、巡回审理点,全面对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促进“三农”矛盾纠纷的法治化、多元化解决。运用现代网络科技建立大数据..打造智慧法院,积极推进网上法庭建设试点网上办案机制,践行司法便民。

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村法治意识。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它至关重要。在乡村治理中实现法治,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人。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要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式,通过法制宣传保障城镇化建设有序进行。要将法律条文通俗易懂化,利用《诉讼宣传册》、《诉讼指南》、《法院动漫宣传册》、《以案释法》等宣传册送法下乡深入乡民家里,行走于田间地头,普及与村民实际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普法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可读性和吸引性。最后常态化推行“巡回法庭、假日法庭、集市法庭”和“法官工作室”制度,现场为村民解答农村土地、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问题,切实提高农村整体法治意识,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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