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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举报检察官”案判决闹乌龙:人民陪审员名字被写错(3)

2018-06-11 22:58:58 网络整理 阅读:199 评论:0

当日,大白新闻联系到该举报人李锐,其发来了该案件的诸多资料。据一份案号为“(2015)鄂掇刀刑初字第124号”的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锐,曾任沙洋熊望台监狱党委委员等职,案发时担任楚垣集团沙洋办事处生产经营部部长。

其称,“2010年6月,我因在武汉购房向多人借钱,其中有一笔5万元的借款是浙江籍老板袁路平从ATM机上转入我的账户,后来我还款没有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就没有还款记录,最后被认为是我没有还款的‘犯罪线索’”。

“2010年6月21日,我在武汉买房急需付款,我当时找了陈某、赵某、施某某等人借款后还差5万元,就找单位同事祁方权借,当时祁方权手上没钱,祁方权便主动提出帮我想想办法,过了一会儿,祁方权说找到帮我借钱的人,这个人就是袁路平。”

“为了让这笔借款不产生误会,我让袁路平以转账的方式打到我个人的银行卡上,当天我就把借的钱全部汇到了武汉开发商(买房)的账户上。到了2010年7月4日,我和袁路平一起开车去广水,在我妻子的银行存折上取款11万现金和10万存折带回沙洋用于还款。”

“钱是通过祁方权帮忙借的,还款时一定要让他知晓。钱拿回来几天后,我联系祁方权叫他把袁路平喊到家来把借的钱拿走。在客厅,当着祁方权的面数了钱的匝数(五匝),把五万元现金用报纸包好,装在黑色塑料袋交给袁路平,袁路平拿着钱和祁方权一起就走了。”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6年4月28日,被告人李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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