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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依法履职造成的损害,民警个人不承担责任

2018-12-29 10:54:31 网络整理 阅读:166 评论:0

公安部:依法履职造成的损害,民警个人不承担责任

图为发布会现场。 摄影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新京报讯 (记者 李玉坤 实习生 应悦)记者今天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办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法制部门应当根据情况的复杂程度、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视情况提前介入。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同时,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不应当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分、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行为事实、情节、后果,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客观评价民警行为性质,,区分执法过错、瑕疵、意外,依法依规作出责任认定。对于民警行为是否属于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以及执法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专家组进行审查,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同时,《规定》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实习生 应悦

见习编辑 吕银玲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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