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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司机,紧急提醒:全市掀起整治酒驾醉驾最强风暴!(5)

2019-01-13 21:16:50 网络整理 阅读:192 评论:0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4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60毫克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15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6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80毫克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拘留15日的处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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