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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市场整治亟需常态化(2)

2019-01-21 14:09:18 网络整理 阅读:102 评论:0

其实,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广告等都有明确限制,诸如: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品须经卫生部门审查确认、生产者须经省级卫生部门审查批准;根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进行比较,等等。然而,遗憾的是,当前的保健品市场,诸多无良商家的行为屡屡突破上述各种红线,使得保健品几乎成为了诈骗或..的代名词。

很显然,保健品诈骗犯罪呈现发案区域不断扩大、涉案金额不断增加、作案手法不断更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犯罪团伙采取公司化模式运营,利用有些老年人关注养生保健,防骗意识不强等特点,以发放赠品、免费体检、免费讲座、免费旅游为诱饵,套取老年人信息,进而组织专人提供“亲情”服务,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并通过夸大、虚构保健品疗效,,打着高科技产品、慈善..工程等旗号大肆蒙骗老年人。甚至有些老年人因为迷信保健品的“包治百病”而拒绝医学治疗,导致病情恶化,保健品则沦为了谋财害命的帮凶。百日行动将以“保健”为名义侵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列为整治重点,引导健康产业“健康”发展。

既然目前我国保健品市场所形成的沉疴顽疾,并非一日形成,那么,也甭想毕其功于一役,百日行动是一次集中各方力量的重拳出击,有力整肃,而根除乱象靠的是治理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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