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机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原本该被高科技服务的我们,却更累了,,更容易头昏眼花脖子痛,更有甚者因为 “手机”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从法治的角度讲,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应担负什么样的责任、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归根结底还是要看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过错、过错有多大。行人因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引起交通事故,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低头族”过斑马线罚款10元是温馨的提醒,“低头族”过马路玩手机酿车祸获刑是一记响亮的警钟,在交通安全面前,没有谁可以超越法律的红线,也没有弱势与强势之别——我们都是交通的参与者,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管谁违反了交通法规,都应该受到法律惩罚。希望所有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以对自己生命负责也对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好公共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