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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案再审开庭审理十大亮点(2)

2018-06-17 18:57:50 网络整理 阅读:206 评论:0

二、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

在顾案再审开庭审理过程中,一开始,原审被告人顾雏军便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的2位检察人员回避。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以申请回避权,目的是保障参与案件审理相关司法人员都与案件无利益牵涉,从而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然而,当事人行使辩护权,不能随意而为,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理由。

本案当事人提出了回避申请,既涉及当事人的权利行使,又关系着庭审活动能否持续顺利进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尚属首次,必须依法妥善处理。虽然本案举行庭前会议时合议庭已明确强调,有关回避等程序性事项应在庭前会议时提出,否则便视为无异议,原审被告人在庭前会议时并曾未提出过申请,但其在庭审时提出要求2位出庭检察人员回避后,对此,审判长裴显鼎并未简单地以其未在庭前会议时提出为由而置之不理,而是认真询问了其申请回避的具体理由。经询问了解到,其申请理由为:2位出庭检察员因履行职务需要将收集到的一份证据送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审查,由有关专家出具了一份《技术性审查意见书》,顾雏军因对该证据及《技术性审查意见书》有不同看法,认为系伪证,2位检察人员是参与了制造伪证,从而提出回避申请。从其申请回避的理由看,明显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规定的申请事由,因此,审判长裴显鼎在征询辩护人及检查员意见后,依法当庭驳回,既认真妥善地回应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又保障庭审活动的持续顺利进行。

顾雏军案再审开庭审理十大亮点(2)

第二天法庭辩论环节开始前,顾雏军又以同样理由提出回避申请,审判长裴显鼎当机立断,再次当庭予以驳回。

三、对原判列举的检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充分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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